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涉及区块链,包括:
第十四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并经技术核验后一致的,推定该证据材料上链后未经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法治画廊数字藏品:金色财经报道,今年“六一”适逢未成年人保护“两法”施行一周年,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普法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最高检新闻办公室、检察日报社联合举办“未成年人法治手绘画廊”作品征集活动,收到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学校等组织未成年人投稿作品4200余份。“未成年人法治手绘画廊”选取90幅征集投稿作品进行数字化发行,每幅作品限量发行110份数字藏品,于2022年6月1日至6月3日在Topholder微博小程序的“未成年人法治手绘画廊”数字藏品专区中发放。[2022/6/1 3:55:10]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区块链存证证据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声音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法院顺应时代潮流 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今日在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上表示,近年来,中国法院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潮流,紧紧抓住中国推进建设科技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重大机遇,以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在区块链领域,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完成超过1.8亿条数据上链存证固证,实现电子数据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全流程留痕,有效解决诉讼中存证难、取证难、认证难等问题。(中国网)[2019/12/5]
第十六条当事人提出数据上链存证时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金色财经现场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局长李忠诚:依法监管是必要的 要留出试错空间: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在2018全球首届万国区块链技术博览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局长李忠诚发表讲话,他指出:互联网如同巨大的磁石,可与相关产业结合,并产生巨大创造力。区块链技术具有多重特性,引人关注,但为监管提出新课题,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主要有“刑法”等。试错空间方面,依法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应该给予必要的发展和试错空间,依法监管是必要的,但不是万能的,相关法律规范具有滞后性。广大消费者权益脆弱,互联网金融监管应该着眼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应该做到指导意见先行,机动灵活的指导意见会发挥重大作用。我们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不能等到发生重大问题时候才出手,而应该防微杜渐。[2018/4/21]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平台存证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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