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生效。与此同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废止。自2021年第一天开始,中国人生老病死的各个阶段,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民法典的1260条法规来规范,其保护的权益范围相较于之前的单行法更加广泛。毫无例外,民法典也将数字货币的监管保护纳入其中。
1货币属性≠不合法
数字货币之所以饱受争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的合法性问题。在中国,对于数字货币的法律定性最早引发大规模讨论应该是在2013年。这起源于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3年12月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这份文件首次提到比特币,并指出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此,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美财政部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召开临时闭门会议:金色财经报道,根据美国财政部官方公告,美国财政部长Janet Yellen以视频方式召开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临时闭门会议。财政部声明中的细节很少,但它表示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工作人员就市场发展进行了介绍,委员会讨论了银行业的当前状况,并指出虽然一些机构面临压力,但美国银行体系仍然稳健且富有弹性。此外,委员会还讨论了成员机构监督金融发展的努力。[2023/3/25 13:26:07]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在该文件中,五部委不仅联合发文否定比特币的流通属性,还明文禁止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美财政部研究:数字货币或会降低金融系统波动性,但会给银行带来风险:3月23日消息,美国财政部金融研究办公室近日发布的研究报告称,金融摩擦可能会限制数字货币的潜在收益,无论是作为央行数字货币(CBDC)公开发行还是作为稳定币私下发行。此外,当数字货币完全集成时,金融系统的波动性会降低,家庭福利会改善,但银行部门的稳定性会受到影响。
对于数字货币对银行业影响,报告称,存款利差的下降是随着数字货币发行而增加危机可能性的主要原因。完全集成的数字货币会降低银行存款利差,尤其是在危机期间,这会限制银行在损失后进行资本重组的能力。此外,由于银行在不利冲击后重建资产的能力较弱,因此银行的资产平均水平较低,估值大幅下降,银行业陷入危机或陷入困境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该报告称,数字货币有潜力成为传统货币的替代品。然而,金融市场的不完善限制了它们的潜在收益。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出现一系列数字货币的发行,其中福利-稳定的权衡有利于数字货币,即使在竞争环境中数字货币的发行成本很高。[2023/3/23 13:21:22]
四年后,一篇联合发文再次把数字货币推到风口浪尖。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七部门联合发布《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自2019年9月4日,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动态 | Mt Gox官网发布了“修订基本政策计划”:Mt Gox官网发布了“修订基本政策计划”。Mt Gox债权人委托的律师们最近表示,将这些“BTC和BCH发送到许多债权人拥有账户或可以轻松开立账户的交易所”是可取的,并补充道:“我们认为, Mt. Gox目前持有的大部分资产,包括约166,000 BTC和168,000 BCH及其他衍生品,应该在第一次付款时支付给债权人。”根据这些资产价值目前可能超过13亿美元。修订后的政策规定,如果可以批准“修订基本政策计划”,预计第一笔向债权人支付的款项将于2019年5月或6月开始。[2018/8/3]
鉴于这两份联合发文,很多群众“谈币色变”,认为数字货币就是非法的。但是否认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不代表否认数字货币的合法属性,二者之间并不等同。
政策 | 菲律宾将限制Cagayan经济特区内数字货币交易所数量:据cryptovest消息,菲律宾将限制其允许在该国北部的Cagayan经济特区(CEZA)内运作的数字货币交易所数量。据悉Cagayan经济特区(CEZA)收到来自希望在该地区建立数字货币交易所的境外公司的60份申请,CEZA表示只批准25家运营商。许可证颁发后,CEZA将首先检查交易所的运作方式。[2018/6/25]
2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应当得到保护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数字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显然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其次,央行等部委虽发布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文件,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动。
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数字货币的持有。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及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因此,数字货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基于此,《民法典》也在第369条专门规定了对虚拟财产的侵权责任,进一步明确数字货币是合法的商品,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旨在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可以说,《民法典》及最高院的司法态度更进一步认可了数字货币的合法性,也给所有持有或有意持有数字货币一剂有效的强心剂。有《民法典》的加持,数字货币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Reference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沪01民终13689号闫向东等与李圣艳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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