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危机:以太坊转向POS后是否会被认定为证券?两种不同观点_TOK:supertxtoken

随着以太坊合并日期的逐渐明确逼近,转为PoS机制的ETH是否可定性为证券又再次成为话题中心。

近期,华盛顿特区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的法学教授AdamLevitin表示,运行PoS机制的区块链网络系统都可以归为证券,理由如下:

“证券”包括“投资合同”。“投资合同”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Howey案中定义为K,用于对联合投资企业的投资,利润预期“完全来自于第三方的努力”。

Howey说的是"钱"的投资,但这一直被解释为只是指有价值的投资。质押很容易满足这一要素。

联合投资企业的要素也很容易用质押来满足:整个验证系统需要多方参与。这就是集资。

Haru Invest:考虑分阶段出售公司资产,正在制定潜在可出售清单:7月6日消息,已暂停存取款的加密金融公司 Haru Invest 发文称,公司正在制定一份潜在可出售公司资产清单,目标是在出售公司资产时尽量减少价值损失,正在考虑分阶段出售公司资产。

此外,Haru 称目前正在建立一个数据库,以识别用户的债权和债务,一旦确认损失金额并确定资产分配方案后,计划及时分阶段分配资产。具体分配时间尚未确定。[2023/7/6 22:21:50]

对利润的预期也非常明确,质押者获得质押奖励。

这就引出了最后一个要素:预计利润将“完全来自”他人的努力。在Howey,美国最高法院说了几次“完全”。如果这是衡量标准,那么质押者就不符合测试,因为质押者也是参与者。

日本当局寻求解决俄罗斯制裁中潜在的加密货币问题:3月5日消息,日本金融监管机构和国家加密货币行业机构的官员已经开始磋商,以确定如何有效实施对俄罗斯的制裁。据彭博社报道,金融服务局和日本虚拟和加密资产交易所协会正在研究采取措施,以防止俄罗斯制裁名单上个人和企业的加密资产转移。据消息人士透露,目前没有阻止所有俄罗斯客户访问的计划,例如乌克兰政府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监管机构的目的是防止数字资产沦为规避传统金融工具限制的工具。(Finbold)[2022/3/5 13:38:30]

但下级法院基本上已经从Howey案中解读出"完全"的定义,至少对于像多级分销金字塔这种,参与者确实必须努力招募更多下线。

报告:缺乏简单的投资选择阻碍了潜在印度加密投资者:金色财经报道,印度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DCX对印度投资者情绪的调查显示,缺乏简单和无缝的投资选择是该国潜在加密投资者最担忧的问题。根据大多数受访者,印度加密投资者平均是年龄在25岁至35岁之间的受过良好教育的个人。尽管他们的教育程度很高,但72%的受访者仍认为缺乏知识和意识是他们进入加密市场面临的最大挑战。另外,其中一项发现表明,不到5%的受访者认为加密技术没有用。其余受访者则认为它是另类资产类别,因此在该国被广泛采用的潜力很大。[2020/11/27 22:16:30]

基本上,上诉法院将"完全"理解为更可能是"主要"或"着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此没有异议。它在1975年的一份意见书中讨论了这个问题,但没有表明立场。

英国央行行长周一唱衰比特币 但英国央行还是在研究潜在的区块链技术:英国央行行长卡尼(Mark Carney)周一唱衰比特币,称比特币一败涂地,它既不是一种价值储存手段,也不能作为购买东西的有效方式。但即便如此,英国央行还是在研究潜在的区块链技术,将区块链技术当作发行数字货币的潜在方式,为的是在结算时提高效率。[2018/2/22]

考虑到任何一个单独的质押者相对于企业中的努力的总和所做的贡献可能是相当有限的,我怀疑"完全来自他人的努力"这一要素是符合的。

但是,这些都无法回答更棘手的问题:当你处理一个去中心化的系统时,谁是"发行者"。但这是更宽泛的问题的一部分,即如何将去中心化的系统纳入以人为本的法律体系。

而风投合伙人AdamCochran则认为合并后的ETH不属于证券,理由如下:

首先,Howey测试三要素:金钱投资、联合投资企业、从他人的努力中获得利润的期望。

对于“金钱投资”这一点,ETH符合也无碍,毕竟几乎所有风险资产、商品服务甚至比特币等,都满足这一点。争议较多的是后两点,不同法院有不同衡量标准,其中许多从未被美国最高法院采用。

对于“联合投资企业”这一点的界定,争议较多,而且思想流派也较为繁杂,如横向共同性、广泛的纵向共同性、严格的纵向共同性。其中横向共同性,法院寻找按比例分配利润的特征,或通过资金的汇集将投资者的资产捆绑在一起。具体应用在ETH2.0中,你质押的ETH是独立的,跟节点绑定的,与其他质押资金无关,也是根据自己节点的表现情况获得赏罚,也不影响其他节点,因此并不具备横向共同性。而纵向共同性更加强调投资者和发行者/推广者之间的关系,例如投资者和发行者/推广者在ETH上不一定是同赚同亏。不过第一个挑战是,以太坊网络作为一个去中心化开源项目,发行者和推广者是谁?更重要的是,最开始为以太坊编写代码的人,并不是当前运行网络的人。

对于“从他人的努力中获得利润的期望”这一点,有些案例显示其核心是"对从他人的创业或管理努力中获得利润的合理期望";有些案例显示利润不能来自自己的努力或者服务;这是一个细微而重要的区别,对于质押来说,它再次严重依赖对联合投资企业的证明。这一块的重要问题是:你因为什么而受到奖励?质押时,为何能够得到奖励?其实终极论据有两方面,一是向用户出售区块空间而得到奖励;这种观点可以被视为联合投资企业,不过不是来自推动者或发行人,因为区块空间是与验证者合作形成的,而且验证者实际上出售的是验证这种行为。那么问题来了,验证者这种验证行为是否属于“自食其力”,其实在以前的案例中,SEC已经间接给出了答案,即验证者参与网络验证是一种实质性的努力,并因此获得奖励。

综上所述,对于Howey测试的三要素,目前ETH存在争议的是后两点,虽然“买币质押赚币”这个模式看起来很像证券,但是如果深入了解,质押验证的资金不与他人混合,奖赏独立,不符合第二点;而且验证者是通过自己的在线验证努力获得奖励,也不符合第三点。但是,即使如果SEC要将ETH认定为证券,那么其实也跟以太坊转换为PoS这个过渡无关。

原文链接:

https://twitter.com/AdamLevitin/status/1550990967670554624

https://twitter.com/adamscochran/status/155127822421848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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