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比特币受到法律保护 但有个条件_SWIFT:TECH

比特币在国内受法律的保护吗?

近日,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刘扬律师团队代理的一则委托管理比特币纠纷案件中,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定:“本案合同并非违法合同,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不存在无效的情形,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仲裁委表示,“包括本案的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仲裁委称,本案合同属于自然人之间一方委托另一方管理虚拟货币,双方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双方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管理虚拟货币。本案合同并非上述文件所明确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和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北京首个数字人民币充电站投产:金色财经消息,10月12日,国家电投北京公司所属国电投(北京)综合能源公司开发建设的北京市首个数字人民币充电站在北京城市副中心设计小镇投产。该项目是北京公司推动国家电投首批六个方向新兴产业落地、参与北京副中心智慧城市建设的新成果,为国家电投创新“三网融合”数字化底座建设,推动能源与数字化、智能化深度融合提供了新的实施路径和策略选择。[2022/10/15 14:28:39]

实际上,类似的仲裁曾经发生过。

北京朝阳区建立“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预付费监管平台:9月30日,记者从朝阳区金融办获悉,预付费资金监管平台首落朝阳区。教育培训行业先行先试。通过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多种新技术手段,朝阳区率先实现预付费的课程进度结算、消费次数结算、资金冻结解冻等分场景监管,降低了教育培训行业的资金挪用、卷款跑路等风险。(北京商报)[2020/9/30]

2018年,司法部曾在官方微博发布文章,标题为“深圳仲裁填补司法判例空白!确认比特币具财产属性受保护”,该事件被称为“首例比特币仲裁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声音 | 北京市副市长殷勇:区块链、数字经济带来新的机遇:12月18日,在主题为“中国经济的定力与潜力”的“看2020财经峰会”上,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殷勇表示,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在蓬勃兴起,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加速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渗透融合,5G、区块链、数字经济带来新的机遇,北京必须超前谋划,超前布局,面向国际市场,用好全球资源,抢占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制高点。他表示,一是加强在前沿领域超前布局,围绕关键核心领域“卡脖子”技术,强化技术攻关;二是加快“三城一区”主平台建设,完善土地、人才等配套政策,建设公共研发平台,聚集全球顶尖科学家和研发团队,落地一批产业化项目,进一步提升空间承载能力和产出效率;三是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交易全链条的服务;四是更加积极培育创业资本。(新京报)[2019/12/18]

只不过,两年之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推翻了上述裁决。而原因是涉案仲裁裁决高某赔偿李某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

可见,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属性是受到法律认可的,但是绝对不能涉及交易。在法律上,虚拟货币交易流转或当作支付工具都不被许可。

早在2013年12月5日,包括央行在内的五部委就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通知》明确,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通知》同时指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提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上述文件也是深圳市终极人民法院决定推翻“首例比特币仲裁案”的依据之一。

说到这里,其实就比较清楚了。比特币在我国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要分两方面来看:一是从财产属性而言,比特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二是从所谓“货币”属性来看,是不受保护的。

把比特币作为财产或者说是一种商品,这时候是把比特币其价值跟你的的手机、电脑、电视机其实是一样的。

但是你绝对不能将比特币视为“货币”,去和法币做兑换,或者进行公开交易,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其实,就算在发达国家,比如欧美日韩等国,也没有承认比特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只是认可了数字金融产品的地位,并允许进行交易。没有法币地位,比特币是无法真正在普通民众的生活中进行流通的。

虽然在美国一些州以及瑞士国内一些地区允许用比特币进行缴税,但是这仅仅是在局部认可了比特币的货币属性,还没有到国家认同的地步。

目前,将比特币作为法定货币的还只有萨尔瓦多这一个国家。当然,墨西哥、美国部分议员正在积极推动比特币的法币化,但是在短期内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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