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员:建立虚拟资产交易溯源和场景追踪系统_虚拟资产:MekaMiners

虚拟资产的概念越发宽泛,但其存在的风险问题始终不容忽视。

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反监测分析中心主任苟文均在2021首届陆家嘴国家金融安全峰会暨第十一届中国反高峰论坛上表示,虚拟资产在满足一些人的隐私、货币信任和财富增值需求的同时,其去中心化、匿名性、无国界的特点,加之跨境支付所面临的资本管制和反合规性要求,被广泛用于勒索、贩、、、恐怖融资、逃税、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交易活动。

苟文均指出,由于虚拟资产发行无实物基础,也使其沦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便利工具。随着虚拟资产规模的扩大和参与者的增多,其与金融体系的耦合性不断增强,滋生地下经济活动。近些年来,国内外都有大量利用虚拟资产违法犯罪的案例,对投资者权益、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构成新的严重威胁。

印度央行官员:印度必须加快区块链和工业4.0推进步伐:印度储备银行服务委员会主席 Amitabh Rajan近日在BFSI领导力峰会关于”银行业未来”的讨论中表示,印度必须加快区块链和工业4.0推进步伐。在区块链方面,他着重强调了监管问题,他提到去年3名法官通过努力理解加密货币概念,解除了2018年央行针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和初创企业的禁令。他指出”财政和货币问题终究要落脚到政策决定上”。全球金融危机后,许多关于市场应自由运行、可自我革新、且政府无需干涉的论调已经站不住脚,印度迫切需要制定针对区块链和虚拟资产的监管框架,越早做决定越好。(Your Story)[2021/7/19 1:01:23]

“由于虚拟资产特别是虚拟货币对国家货币主权、反欺诈、反和反恐怖融资构成日益严重的挑战,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都在强化虚拟资产监管。”据苟文均介绍,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对虚拟货币进行整治的国家。从2013年开始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从制度与执行层面否定了虚拟货币作为货币、证券在境内交易、自由兑换的合法性。

日本央行官员:发行数字货币首先需要获得公众支持:日本央行一位高级官员表示,日本央行推出数字货币的举措将取决于公众的支持。他表示,即使在宣布明年开始测试之后,也没有做出最终决定。日本央行支付和结算部门负责人负责人KazushigeKamiyama表示,“目前还没有结论。归根结底,如果没有得到日本公众的充分理解,我们就不可能继续前进。”Kamiyama补充说,如果日本央行未来发行数字形式的货币,它将致力于增强交易生态系统,并与现金和其他形式的电子支付共存,而不是成为货币政策的工具。Kamiyama称,日本央行正在深化研究,因为它希望提高日本支付系统的效率,而不是加强货币政策。“我们已经明确表示,纸币和数字货币将共存。”为了扩大一种可能的数字货币的使用范围,甚至像金融科技公司这样的非银行机构也可以发挥中介作用。他表示,应该讨论这些公司是否应该在日本央行开立账户。日本央行需要跟上中国人民银行的步伐,成为第一家发行数字货币的主要央行。(BNNbloomberg)[2020/10/23]

作为新生事物的虚拟资产,其创新迭代速度极快,这也给虚拟资产的风险监管与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苟文均看来,应从四个方面关注虚拟资产的风险治理问题。

声音 | 伊朗央行官员:伊朗不会通过区块链规避制裁:据financialtribune报道,伊朗中央银行货币与银行研究所负责人Ali Divandari在第八届电子银行和支付系统年会上驳回了有关伊朗将通过区块链和加密货币规避制裁的报道。Divandari认为伊朗的商业和金融交易太沉重,无法通过区块链等新技术来处理。区块链技术缺乏躲避制裁的能力,像这样的建议是不成熟和牵强的。[2019/1/22]

第一,明确虚拟资产的非金融属性,完善新兴虚拟资产的监管政策。虚拟资产的衍生、变化并不会止步于目前虚拟货币、NFT、元宇宙中各类物品,其与现实世界存在天然隔离,又具备一定的互通性,极易成为不法分子工具。

“我们应保持一以贯之的高度警觉,以客观、中性、审慎的原则看待虚拟资产的演变与底层技术的发展,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提高虚拟资产透明度,探索通过监管沙盒研判虚拟资产的实质与效果,促进符合人类价值、尊重道德和负责任的技术创新与应用,引导市场放弃‘无政府、无中心’的幻想,合理使用虚拟资产成果,避免泛金融化包装与炒作。”苟文均说。

第二,加强对虚拟资产交易的监测分析,穿透识别虚拟资产交易的实质。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法币与虚拟资产的兑换环节,应实名认证虚拟资产交易方,提升对虚拟资产可疑交易和资金转移渠道的识别能力,把关联性集中的地下钱庄和虚拟平台OTC商户作为监测重点,及时报告可疑交易。

第三,加强新技术的创新应用,建立虚拟资产交易溯源和场景追踪系统。一是广泛布设地址探针,应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对与探针地址直接或间接发生交易的账户标签化。二是建立交易场景特征值模型,从海量交易记录中通过聚类等技术手段识别不同交易场景。三是在地址标签化及交易场景特征聚类基础上,综合执法部门、交易平台、境外金融情报机构等共享信息,还原虚拟账户对应的现实主体,对现实身份、虚拟资产账户和交易场景进行串联,使资金监测由虚拟场景拓展至现实场景。

第四,加强与境外金融情报机构的信息共享与合作,形成打击利用虚拟资产犯罪的国际合力。虚拟资产本质上是全球性的,反中心将继续深化与境外60家金融情报机构的信息共享与协查合作,通过对虚拟资产交易的溯源和场景追踪,复原境内外交易的全链条,支持执法部门追逃追赃、打击各类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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