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警普法:虚拟货币交易背后的罪名_NFT:元宇宙nft怎么赚钱

2021年9月24日,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做出了明确规定。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从真实案例出发,了解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风险和犯罪活动。

1.吴某杰等人涉嫌集资案

2021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局根据上级网安部门移交线索,立案侦查了一起借YunSM数字货币进行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

经查明,吴某杰、朱某青等人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共取8万余名集资者2千余万元,还利用发展“联创人”的方式进行自转移资金。

以太坊新闻周刊创始人:Vitalik 并未出售3000枚以太坊:11月15日消息,以太坊新闻周刊创始人Evan Van Ness发推称,询问Vitalik Buterin后得知,0xe692开头的钱包地址非V神所有,所以这是假新闻。

此前消息,据慢雾监测显示,以太坊创始人Vitalik Buterin地址(0xe692开头)近日在Uniswap V3上分三笔将3000枚以太坊兑换为了400万美元的USDC。[2022/11/15 13:06:16]

2021年9月,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集资罪、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央视新闻频道报道元宇宙主题内容《看上去很美——“元宇宙”揭秘》:金色财经报道,央视 13 新闻频道4月17日首推元宇宙主题内容《看上去很美——“元宇宙”揭秘》,其中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新闻背景:“元宇宙”的前世今生》、《虚拟世界的现实差距》、以及《记者观察:元宇宙的技术“困境”》特别提到数字藏品和虚拟地产,并指出虚拟世界和现实具有一定差距、以及用户褒贬不一的看法。[2022/4/18 14:30:44]

此案为什么涉嫌集资罪??

答:该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杰等人借虚拟货币投资为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谎称YunSM数字链项目是以某里、中科院倪某团队为开发背景,致力于解决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的大项目,诱投资人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购买泰达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转入犯罪嫌疑人虚拟货币钱包地址里。

假新闻鉴别软件WordProof获欧盟区块链主题竞赛100万欧元奖金:总部位于阿姆斯特丹的假新闻鉴别软件WordProof在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发起的Blockchain For Social Good竞赛中赢得了100万欧元奖金。

这家荷兰初创公司于2019年成立,创始人是Sebastiaan van der Lans和Frank van Dalen,该公司的使命是恢复人们对互联网的信任。根据CIGI-Ipsos的调查,由于欺诈、假新闻和隐私问题等原因,人们对互联网的信心正在下降。Sebastiaan表示:“我们正在建立一个通用时间戳生态系统,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验证互联网内容可靠性的方法。”[2020/6/30]

动态 | 受谷歌核心更新影响,加密货币新闻网站CCN正在关闭:加密货币新闻网站CCN的创始人Jonas Borchgrevink发文称,受谷歌6月3日推出的核心更新影响,CCN的谷歌搜索流量在一夜之间下降超过71%,因此CCN正在关闭。根据Sistrix.com的数据,加密货币新闻网站CoinDesk的谷歌搜索流量下降了34.6%,CoinTelegraph在移动设备上的搜索流量下降了21.1%。Borchgrevink表示,虽然所有主要的以加密货币为重点的网站都??受到了谷歌此次核心更新的影响,但其他与加密货币无关的网站也经历了类似影响,包括英国每日邮报。[2019/6/11]

犯罪嫌疑人为彰显团队实力和投资的真实性,还制作了宣传视频,将YunSM数字链字样P图添加到飞机、高铁、代表性建筑物上,并上传到APP内诱用户注册投资。

可真相是犯罪嫌疑人将取的一部分虚拟货币通过线下“币商”兑现后用于团伙运营或直接分赃,投入实际交易的部分虚拟货币因设置了“锁仓”规则,想赎回基本无望,投资可谓有去无回。因此,此案涉嫌集资罪。

此案为什么涉嫌罪?

吴某杰将集资所得的一部分虚拟货币,通过线下“币商”在澳门、珠海等地兑换成人民币750万、港币50万占为己有,其行为涉嫌《刑法修正案》规定的罪。

17名“联创人”因明知他人实施金融犯罪,用本人实名银行卡支付结算转移资金,并收取过卡金额3%-5%的好处费,其行为涉嫌罪。

此案为什么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涉案犯罪嫌疑人暴某等明知吴某杰犯罪团伙从事非法活动,仍然为其开发提供YunSM数字钱包APP,并在后期继续提供技术运维,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瑞波银联”组织、领导活动案

2021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局平川分局接到上级网安部门移交线索,查明张某、王某等人自设“瑞波币”APP投资平台,采取拉会员赠币、分级分红等方式,吸引多地4万余名人员参与,层级达10级以上,投资“瑞波币”800余万个,涉案价值3000余万。目前,该案仍在深入侦查中。

为什么涉嫌组织、领导活动?

张某、王某等人通过网络推销“瑞波币”,要求投资人购买“瑞波币”,并且按照拉会员数和购买瑞波币的数量将投资人分为高级合伙人、中级合伙人、初级合伙人,按照介绍会员购买“瑞波币”的数量以会员投资金额的10%、8%、6%进行奖励,短时间内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参与。因此涉嫌组织、领导活动。

敲黑板

虚拟货币交易的四点本质属性:

1、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通知》指出像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这些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投资虚拟货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今天的知识有点儿难,但能让你避踩很多坑,网警再次提醒,不要轻信网络虚假宣传,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警惕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等违法行为,避免自身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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