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谨慎的边界,在哪里?
作为NFT观察者和法律服务商,我们在国内某二手交易平台发现有卖家售卖本系统或友商的NFT产品。经过与店主交流,有的店家回复:几天内交货;有的店家回复:180天后交货。大约一天后,我们发现NFT产品被二手网站下架,NFT出售信息和被平台删除,此起彼伏......
这里有两个法律问题:1.明知不能交货而消费者可交付NFT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2.网络平台目前禁售二手NFT的理由如何。还将延伸出一个更深的法律问题,3.二手NFT能通过哪些合法的渠道交易?
NFT合规性与二手交易
圈里有真假NFT之争,老币圈的朋友对于联盟链上的NFT颇有微词,认定其为假NFT,但是就目前国内法律框架而言,无疑联盟链上限制买卖的NFT合规性最高。将文化周边产品进行NFT化,大厂做的不错,飒姐和团队律师也收藏了一些其铸造、售卖的NFT。
声音 | 肖飒:区块链技术的违法应用可能涉刑包括四类行为:1月21日,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发文《区块链的法律边界》分析区块链法律边界问题。文中提醒炒“币圈”谨防被“割韭菜”;其次,针对“链圈”的法律规制,我国相继颁布了密码法、网络安全法、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来调整相关领域的社会秩序。最后,一般而言,区块链技术的违法应用,可能涉刑的有四类行为即“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信息罪”“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2020/1/21]
但是,总是有人太着急,想将自己9.9元或99元购买的图片类、音乐类NFT在某鱼等二手商品寄卖网站进行变现。
鉴于现在NFT多限制在180天之后才能转让,且该事项卖方应当明知。因此,若卖方与买方约定,几天后交付该NFT作品,显然,此时卖方无法履行其与买方之间达成的买卖合同。那么,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卖方首先承担的是民事违约责任,且由于该NFT作品实际上无法履行,因此,依据《民法典》第580条的规定,买方可以请求解除该合同,但不影响其继续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声音 | 肖飒:数字货币循序渐进,稳步推行才是上策: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发表专栏文章《数字货币“中国队”,将如何改变未来?》。肖飒在文章中称:我国数字货币如果采取传统区块链单一架构,可以想象是无法满足“零售级”M0的交易需求。因此,我们发现DC\\EP采取的是双层运营体系:央行不直接向社会公众发放数字货币,而是由央行把数字货币兑付给各个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法运营结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社会公众供其使用。由此,我们可以判断一个商业机会,未来各大商业银行必然将争夺“数字货币二次发行权”,为此他们会采购金融科技服务、网络安全服务、存储性能提升技术,还会豁出去进行卖力“销售”以抢占数字货币零售高地。肖飒在文章最后还表示:相信未来数字法币将会被大力推荐给公众,相信这是大势所趋,谁也不能螳臂当车。但是,我们建议慎重加载智能合约,尤其是当下,钱就是钱,别把钱弄成不实实在在锚定某种确定价值的东西。一旦数字法币成了有价债券,成了不是钱的普通债权凭证,就没有人信它了。届时,我们可以预见黄金的价格又要疯长,因此,数字货币循序渐进,稳步推行才是上策。[2019/8/12]
此外,若卖方隐瞒其NFT作品无法转让之事实,使买方误以为其可以在几天后通过交易取得该NFT作品的所有权,那么,卖方的行为事实上属于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构成民事欺诈,买方作为被欺诈方享有撤销权,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其与卖方之间的合同。此时,对方应当返还已经取得的财产,且需赔偿买方可能的损失。
声音 | 肖飒:类“”的币圈游戏涉嫌开设罪:据新浪科技消息,肖飒律师发文指出,类“”的币圈游戏如果直接搬到我国进行操作,已经涉嫌刑法303条第二款开设罪,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18/11/26]
同时,卖方的行为还可能涉嫌犯罪。如果卖方所言NFT根本不存在,或在未告知卖方不可交付的情况下,收到买方交付的钱款后拒不履行相应义务,那么,若所涉款项大小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则卖方的行为涉嫌构成罪,在原本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基础上,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手寄卖网站拒绝NFT的理由
网络平台禁售NFT的理由,经过多方查询印证,并没有找到现成的法律法规。但在《某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中,我们发现对于“涉嫌欺诈、盗窃、作弊、骚扰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禁售,其中对于欺诈工具类商品和服务里载明:“不可查询或无法在72小时内到账的虚拟类商品”,列举了三大运营商官方不可查询的花费类商品、返还期限不可查询确定的商品、实际上无法在72小时内到账的慢充卡类虚拟商品等。
声音 | 肖飒:币价大跌大涨与ICO监管规则尚不健全有关: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好的项目需要融资,需要上交易所,获得更多人的支持;欺诈项目的项目方更是要上交易所,通过币价起伏收割韭菜。有交易便有需求关系,便有币价起伏,这是ICO项目发行方几乎躲不开的一件事,与ICO本身的运作机理有关,币价大跌大涨则与ICO项目监管规则尚不健全有关。[2018/9/8]
飒姐回忆了自己第一次购买NFT的场景,明明是购买了一件虚拟商品,店家给我邮寄了纸质版证书,同时要求我点击收货,并在点击收货同时将NFT打到了我的收藏品钱包。几乎是在点击收货的同时,NFT到账,这显然不属于“慢充”。
如果是二手NFT,囿于铸造时智能合约就已经要求180天或更长时间内不得交易,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平台禁售NFT商品有其内部企业规则要求。
但,飒姐认为,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还是NFT的金融可能性让平台望而却步。
二手寄卖网站的义务
二手寄卖网站属于网络交易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受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的规制,两部法律都规定了平台的连带责任问题。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NFT还有知识产权的权利让渡问题,《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二手寄卖平台对于NFT产品的寄卖,十分谨慎,担心承担连带责任。
国内是否有合规二手NFT交易场所
这个问题取决于:未来监管机关如何对NFT定性,是否认定其有金融属性。
倘若将NFT当做普通的虚拟商品,自身不带有金融属性,则其二手交易将被容许,起码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偶有炒作行为,可以用规制“得某”炒鞋平台的监管方案进行处理。
倘若将NFT当做特殊的虚拟商品,自带金融属性,则二手交易需要获得国家级的金融牌照,否则将涉嫌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读者可能对飒姐的保守观点是非不解,甚至有圈友指着鼻子骂过我,但是法律法规就在那里,我们法律人只能实话实说,遵纪守法。
我们团队也都是青年人,对创新充满理想。我们试图用法律的网,给市场主体一个行为边界,到底哪些义务遵守了就可以“法无禁止即可为”。然而,鉴于NFT的出身,特别是其与token\coin之间的基因关系,监管机关和大众对于NFT金融化的倾向是有担心的。
尤其是我们发现各地批准的金融类交易所、交易中心,对于NFT二手交易跃跃欲试,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体系解释,很难用地方金融牌照挡住非法经营罪的法律风险。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