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订反法 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反义务_TRUST:Trustwallet官方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反义务。

人民银行介绍,反工作形势不断变化,现行反法相关规定存在空白和不足。例如,上游犯罪类型范围狭窄、监管处罚规定粗略、特定非金融行业反制度不完善等,制约了反工作的有效开展。

罗军:我国元宇宙产业正在起步阶段 要促进与传统领域的深度融合:金色财经消息,记者书面采访了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元宇宙专委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军,针对“元宇宙距离产业化还有多远?我国元宇宙领域发展在世界上处于什么水平?”上述问题。

罗军认为,我国元宇宙产业总体上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其应用场景,核心是促进元宇宙与传统领域的深度融合。利用当前我国政府正在大力推进的数字化工程,引入元宇宙模式,能够从更高维度去布局。(每日经济新闻)[2022/5/12 3:10:36]

为此,此次意见稿明确了风险评估职责,强调须履行反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据行业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反措施,要求金融机构基于风险状况建立风险管理措施,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独家 |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陈云峰:境外主体同样涉嫌违反我国的监管规定:金色财经就前几天央行发布的禁止交易所面向中国用户提供数字货币交易服务这一规范采访到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陈云峰,陈云峰表示:根据我国对于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要求,对该条规范扩大解释的情况下,从事前述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主体,即便属于境外主体,同样涉嫌违反我国的监管规定。

若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实际控制人为我国主体,尤其在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很大程度上会追究相应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若虚拟货币交易所属于非我国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控制或运作的境外交易所,如果向我国公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则依据我国对于涉外司法管辖的法律分析,相应追究其民事或刑事相关的法律责任。

因此,由于虚拟货币交易所的交易发生在中国境内,很大程度上受到我国司法管辖,但是由于交易的涉外性、交易环节往往较为复杂,给调查机关取证带来一定困难,同时又由于我国监管部门已经发文提示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情况下,境内投资者主动参与交易的,其后果是否应当“自担”,还需要机关、司法机关的多方面调查认定。[2018/9/22]

意见稿明确的特定非金融机构是指:提供房屋销售、经纪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为客户代管资产或者账户、为企业筹措资金以及代理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的贵金属交易场所、贵金属交易商;其他由国务院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风险状况确定的需要履行反义务的机构。

工信部信息中心:我国区块链产业链条初步形成: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20日发布的《2018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称,目前中国区块链产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产业链条已经初步形成。[2018/5/21]

此外,意见稿完善了反调查相关规定,扩大调查主体和范围,将反调查主体扩展至国务院反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一级派出机构,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等纳入调查范围。同时,增强了反行政处罚惩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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