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消息,香港特区政府有关修订《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的立法建议公众咨询工作已完成。
政府今日发表的文件显示,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规定任何人士如有意在香港从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受规管业务,须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请牌照,并符合适当人选准则,而持牌人须遵守《打击条例》附表2所订的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和其他旨在保障投资者的规管要求。在规管要求下,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并须实施严格准则,以决定哪些虚拟资产可在其平台上进行买卖。
央行穆长春:正就央行数字货币与香港金管局进行第二阶段的研究工作:12月9日消息,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与展望研讨会”上表示,央行数研所与香港金管局开展系列合作,共同探索央行数字货币在改善跨境支付方面的可行性。双方已成功开展第一阶段技术测试,实现在香港本地银行和指定香港商户范围内,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充值、转账和消费的基本功能。目前双方正在进行第二阶段的研究工作,探索数字人民币系统与“转数快”快速支付系统的互联互通方式。(金十)[2021/12/9 13:01:25]
此外,文件还指出,虚拟资产业务在虚拟世界运作有较高的潜在风险,建议针对无牌虚拟资产活动和不遵守规管要求的情况订立有效和相称的罚则。无牌进行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可处罚款500万元和监禁七年;以及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10万元。在与申请牌照相关的情况下,就任何要项作出虚假、具性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可处罚款100万元和监禁两年。违反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法定要求,可处罚款100万元和监禁两年。为诱使他人购入或出售虚拟资产而作出有欺诈成分或罔顾实情的失实陈述,可处罚款100万元和监禁两年。
德勤联合HKbitEX、香港大学等机构发布STO白皮书:德勤香港与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数字资产交易所HKbitEX、香港大学联合发表STO白皮书报告《证券型代币发行:金融市场演进的下一阶段?》。STO(证券型代币)是在区块链环境下,以受监管证券的形式发行数字代币,区块链环境增强了证券监管的信息披露、公平性和市场完整性目标,并通过自动化和智能合约支持创新和效率,就代币本身而言,实际上STO是用数字形式表示资产所有权(如黄金、房地产)或经济权利(如利润或收入份额)。HKbitEX表示,该出版物的目标是作为一个指南,从而促进更深入的讨论,并促进所有行业相关者积极参与STO行业未来的发展。[2020/10/15]
三角形主机亮相香港环球资源展:4月11日,三角形主机亮相在香港亚洲国际博览馆的亚洲最大消费电子展,三角形主机在2F34号展位展出,此次展会将持续4天,可现场体验软硬件产品。此前,三角形主机官方表示首批预售订单正在陆续进入市场。[2018/4/11]
实际上,去年以来,香港金融服务和财政局一直在就加密交易规则的变化向市场咨询。该机构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打算在即将举行的2021-22届立法会会议上提交立法。
去年11月3日,香港证监会SFC.HK行政总裁欧达礼AshleyAlder发言称,香港证监会公布全新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所有于香港营运、或以香港投资者为目标客户的虚拟平台,都必须申请牌照,受当局监管,无论其是否交易证券型通证,并称“此前证监会曾为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制定一套可选择的监管框架,但这些框架使某些交易平台可以脱离监管范围运作”。
显然,香港对于在港运营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有明确的要去,香港此举也是因为要符合由FATF制定的反规则,并以此来全面规管虚拟交易所。
对于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一事,此前也有提及,根据香港证监会的牌照规则,合规的机构只能服务于专业投资者(ProfessionalInvestorPI)。在香港,专业投资者的定义是必须要有$800万港币的流通资产,并且在过去一年有丰富的投资经验。
此前有业内分析指出,圈内90%的投资人都是非专业投资客户Non-PI。因此,如果交易所申请了这一牌照,有可能会失去很多非专业投资客户,转手送给其他平台,鉴于此,有些交易所可能会离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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