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要求,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中国银行加入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金色财经报道,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研究项目发布用例手册于11月3日发布,中国银行在监管指导下参与货币桥项目,发挥境内外联动优势,中国银行总行与中银香港共同参与验证了基于货币桥的订单融资业务和跨境支付业务。货币桥项目由国际清算银行香港创新中心支持,香港金融管理局、泰国中央银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央银行及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共同发起,中国银行称,此次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是中国银行探索数字货币时代跨境支付的重要尝试。[2021/11/4 21:25:00]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中国银行原行长:有必要抓紧研发中国主导的全球性数字货币的实施方案:5月5日晚,中国银行前行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组组长李礼辉在人民网直播中表示,数字货币很有可能重构金融模式和货币体系。这是现实的挑战,也是未来的机遇。我们在这里应该怎么做呢?有三点:第一,我们国家应该立足于数字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数字金融制度的建设,抓紧建立数字信任机制,制定发行数字货币发行、数字金融市场监管、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监管、虚拟货币监管等数字金融制度。第二,数字货币在未来的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中居于核心地位,当前很有必要抓紧研究发行中国主导的全球性数字货币的可行路径和实施方案。第三,应该抓紧研发数字金融技术国家标准,加强国际监管的协调,促进达成数字金融的监管共识,建立数字金融国际监管的统一标准。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并努力争取我们国家的话语权。查看演讲完整内容请点击原文链接。[2020/5/6]
二、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声音 | 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运用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1月18日,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曹宇撰文《全面推进新时代银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出,大力提高金融科技水平。利用金融科技为业务赋能。坚持科技引领战略,整合传统服务资源,联动线上线下优势,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金融服务的场景化、智能化、个性化、差异化,向信息时代智能银行、普惠银行努力,进一步提高银行业资源配置效率,更灵活、便捷、高效地响应社会需求。[2019/1/18]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应切实加强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监测,依托行业自律机制,强化风险信息共享,提高行业风险联防联控水平;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按程序采取限制、暂停或终止相关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运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触达手段,加强客户宣传和警示教育,主动做好涉虚拟货币风险提示。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三、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四、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各会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三家协会将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督,发现违反有关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将依照相关自律规范对其采取业内通报、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措施,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机关。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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