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 ??我国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的4个法律问题_OIN: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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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DCEP进程从2014年开始启动,从2019年下半年进入应用落地阶段。2021年1月1日,深圳开展数字人民币第三轮大规模试点,向在深个人发放2000万元数字人民币红包,抽签结果于1月7日正式发布。同时,农行在本次活动中率先推出了ATM机的数字人民币存取现功能,引导市民适应现金的数字化。

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发行是我国突破欧美国家在清算系统方面垄断和封锁的机遇,将助力人民币进一步走向国际。但机遇与挑战并存,DCEP在国内发行将面临多方面挑战,针对法律、流通、金融以及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均须作出一一应对。本文旨在对我国央行数字货币在发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一、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

央行数字货币是国家信用背书的运用区块链及电子加密等技术构建的全新货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具有价值特征及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以数字化的形态呈现,具有与纸币一样的功能和属性。

分析 | BTC下跌过程人气小幅反弹 但资金流入趋缓:据TokenInsight数据显示,反映区块链行业整体表现的TI指数北京时间01月20日8时报654.47点,较昨日同期下跌17.17点,跌幅为2.56%。此外,在TokenInsight密切关注的25个细分行业中,24小时内涨幅最高的为其它商务与租赁行业,涨幅为5.89%;24小时内跌幅最高的为支付与交易协议行业,跌幅为5.55%。

据监测显示,BTC 24h成交额为$343亿,活跃地址数较前日上升5.47%,转账数较前日下降14.3%。Coinwalle分析师Jeffrey认为,BTC下跌过程人气小幅反弹,但资金流入趋缓,短期或将延续盘整。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2020/1/20]

与传统货币相比,央行数字货币以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为表现形式,不以物理实体为载体,主要用于网络投资、交易和储存、代表一定量价值的数字化信息。正因为这些区别,我国现行的以传统货币为调整和保护对象的法律体系无法完全适应数字货币的发行和使用的要求。

分析 | 以太坊市值占比保持稳定 主流交易所24H交易量持续萎靡:据TokenGazer数据分析显示,截止至 12?月?3?日 11时,以太坊价格为$149.18,总市值为$16,246.70M,主流交易所24H以太坊交易量约为$39.76M,表现持续萎靡;以太坊对比特币汇率有一定抬头,市值占比保持稳定;基本面方面,以太坊链上交易量及链上DApp交易量有一定增长,新增地址增速、算力保持稳定;以太坊 30 天开发者指数约为 2.21;以太坊与 BTC 180 天关联度呈现一定下行趋势,30 天 ROI 表现优于BTC;据TokenGazer官网六道数据显示,以太坊情绪指数移动平均线呈现一定下滑趋势,灰度以太坊信托溢价保持稳定;ERC20 代币总市值约为以太坊总市值的 64.78%,保持稳定。[2019/12/3]

二、央行数字货币面临的问题

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需要解决两个首要问题:一是发行的法律依据和法偿货币地位问题;二是央行数字货币的法偿性问题。

分析 | 市场情绪继续观望,币价或将持续波动:据Bgain投研数据:自北京时间11月14日18点-11月15日18时,BTC价格下跌0.4%,结合量化交易的BTC本位增强指数涨跌互现,其中Bgain交易指数下跌0.44%,CTA指数上涨0.19%,对冲交易指数下跌2.07%。截至18点,OKEX精英用户多空占比为46%/53%;火币精英用户多空占比45%/54%,Bitfinex多/空保证金占比为80%/20%,BitMEX多空仓位占比为61%/39%,市场情绪继续观望。币价以窄幅震荡下跌为主,尾盘多头发力,一小时内大涨200点,一度逼近8800点,但后续乏力,空头力量依旧强劲,多空双方仍将持续小幅试探,币价或将持续波动。[2019/11/15]

央行数字货币的法律主体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八条规定,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

分析 | ETH2.0预期刺激 中长线继续持有:据huobi数据显示,ETH现报219.03美元,日内跌幅0.51%。

针对当前走势,分析师Potter表示,ETH日线仍处于长期上行通道区间内运行,上涨结构保持完好,这几天一直处于通道下边线附近小幅震荡,量能极度萎缩,整体依然弱势联动BTC,短线不适合操作,日线MACD金叉后缓慢向上发散,中长线看有阶段筑底的迹象,在未有效跌破上升通道之前,都不能判定18年12月至目前的长期上升趋势得到逆转,明年以太坊2.0利好预期刺激下,趋势投资者可继续持币待涨。[2019/8/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目前我国对货币的定义仍停留在纸币和硬币层面,货币发行制度也仅针对纸币和硬币的特性而设计,DCEP并不属于人民币范畴,现有的法律也无法为DCEP的发行与法律主体地位提供依据和保障。

分析 | BTC近期上涨或由Bitfinex推动 投资人需警惕市场风险:据TokenGazer数据分析显示,截止至6月18日17点整,BTC价格为$9,145.88,市值为163,330.4MM,主流交易所24H BTC交易量约为$1,374.6MM,保持连续上升态势,BTC价格未能持续冲高,目前在9100点上下震荡;在BTC价格上涨的情况下,BTCUSD/Coinbase对BTCUSDT/Bitfinex处负溢价状态,说明大概率是Bitfinex推动了此次行情的上涨,投资人也需警惕市场风险;算力方面,BTC算力未能保持上行,有一定滑落;活跃地址数保持相应平稳波动;期货方面,多空开单量仍呈现下降态势。[2019/6/18]

因此,若要响应DCEP的全面推进,应当立法先行,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或者由国务院出台相关规定,将数字货币发行权授予中国人民银行,并对人民币的定义作适当调整,明确DCEP是人民币的一种表现形态,与现行的记账货币、纸币、硬币具有相同的国家货币的法律地位。

央行数字货币的法偿性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与《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均规定,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上述规定明确了人民币的法偿性,但是央行数字货币尚不属于人民币的范畴,无法受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保护。同时,受数字货币的流通技术限制,使用人必须拥有接收数字货币的终端设备,并依赖网络技术的支持,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将来数字货币的法偿性权威。

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央行数字货币将与传统纸币、硬币共存。对此法律需要就二者的共存问题作出回应,以便消费者和企业知道哪种货币是有义务接受的法偿货币,公司需要知道在收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中选择哪一种货币单位,经济主体需要知道对于特定货币形式有哪些法律限制。同时,有必要增设例外条款,明确由于客观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接收数字货币的,应兼顾实际需求,可以免除处罚。

央行数字货币的所有权转移问题

较之传统的纸币和硬币,数字货币的无形性使得其所有权的转移较难认定,央行作为唯一能够提供中央银行货币的最终性机构,无论数字货币的法偿性权威如何,都应当确保其所有权转移系统能够具备法律上的最终性,即交易的确定性,不可撤销和不可逆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所有权转移,民法上一般要求必须以法定形式对外公示,如动产的占有和交付,不动产和权利的登记。相对人基于公示信息进行交易,即使公示的权利状态与实际不符,法律亦认可该交易效力。民法典规定的公示方式主要是占有和登记,其共性在于均能明确体现出所有权人对特定物独占、排他的支配。对数字货币所有权转移的认定,也应当结合公示方式予以确认。

实践中,数字货币所有权的转移主要有两种:

一是“交付转移”,转让人将数字货币与相应的私钥直接交付给受让人。

二是“登记转移”,转让人向中央银行数字机关登记机构发送转让货币的指令,登记机构验证转让人所有权人身份,再变更数字货币中的身份代码信息与受让人私钥相匹配。

由此看来,DCEP的所有权转移系统似乎并非一个完全去中心化的平台,而更适合搭建一个许可型分布式账本技术平台,由中心机构负责交易验证和账本更新,采用相对简单的共识机制。此种技术结构的设计正是为了确保数字货币交易结算的最终性,方便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对交易进行验证和监管,以保证法律上的确定性。

央行数字货币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央行数字货币需要借助分布式账本技术,以纯数字化形式发行,结合身份代码信息和私钥确定所有权归属,全程以信息传输方式进行,必然面临严峻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一旦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导致个人丧失对数字货币的控制,损害财产权益。

对此,除了采取技术保护措施以外,应当建立相应的法律保护制度。首先,通过立法明确电子认证服务中心的法律地位和信息保护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和数字货币金额、秘钥、交易记录等信息。其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非法采集个人信息行为作出效力性禁止规定。此外,针对数字货币匿名性可能因其的、腐败和逃税等金融犯罪问题,应当设置专门的查询条件和查询程序规定。

中国目前推行的DCEP是主权区块链的代表形态,一方面有利于增强数字货币的公正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难度。因此,在法律层面亟待为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提供最完善的立法保障,积极应对未来的挑战。

References

?刘向民.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法律问题.中国金融,2016(17):17-19.于品显.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法律问题探析.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20,27(02):88-102.?李南宇.央行发行主权数字货币的机遇及其法律问题——兼论全球监管合作构想.特区经济,2020(1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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